□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敬梅
扩大内需是战略之举,提振消费是重中之重。2025年12月31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出台《提振消费品市场运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释放出提振市场信心的积极信号,有助于鼓励各地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助力经济稳增长。
《措施》有哪些新亮点?出台《措施》的缘由是什么?十条措施如何为提振消费“把脉支招”?……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探访。
多方合力 促进消费增长
提振消费既是当前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也是中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
具体看来,《措施》共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支持消费基础建设、支持商贸企业拓展市场、发放消费券、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实施商贸业营收突破激励、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鼓励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打造川北美食之都、支持农特优产品营销推广等。
其中,对于与市民消费息息相关的发放消费券,《措施》明确,发放“蜀里安逸·元来有你”消费券,结合重要节假日及重点消费促进活动,面向餐饮、住宿、零售、汽车、家居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支持县(区)按市县(区)不少于1∶2的比例配套资金发放消费券,并指导市场主体配套资源或开展优惠促销,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
“我市2023年出台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十条措施》已于2025年6月到期,原政策在提振市场信心、助力企业纾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侯佳斌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消费品市场活力,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推动消费品市场回升向好,市商务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提振消费品市场运行十条措施》,旨在对原有政策进行延续、优化与升级。
据悉,本次出台《措施》的目的和意义,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市场预期稳定,同时应对当前消费市场内需偏弱、增长动能不足等挑战。《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引领 激活消费动能
消费,一头连着宏观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表现。
新年伊始,汽车、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正式实施。我市紧跟国、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部署,全面启动该项补贴活动,以真金白银的补贴激活消费市场活力,实现2026年消费提振“开门红”。
作为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持续扩大内需”要求的重要举措,本次活动覆盖冰箱、洗衣机等6类一级能效家电及手机、平板等4类数码智能产品,补贴标准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单件家电最高补贴1500元、数码产品最高500元。
“这款手机体验感真不错,赶上以旧换新补贴,再叠加新店开业活动,入手太划算了!”1月9日,在市城区金橄榄广场小米手机营业厅,市民任女士一边体验新品手机,一边和同伴分享喜悦。店内人头攒动,咨询以旧换新政策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洋溢着热闹的消费氛围。
据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副科长解雪梅介绍,此次以旧换新活动严格遵循“线上线下双线覆盖、城乡居民同等享受”原则,通过简化申领流程、优化兑付服务、扩大参与主体等举措,让农村居民与城市消费者共享政策红利。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深化“政策+活动+载体”三轮驱动模式,推动补贴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释放绿色智能消费潜力,为构建区域消费中心、促进经济稳健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因地制宜 优化消费环境
优化消费环境,不仅是回应消费者对品质、便捷、公平、安全的更高期待,更是驱动商业模式迭代升级、塑造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一环。
2025年,我市把大力提振消费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精心打造武曌天街、烟火利州十二坊等20余处特色消费场景,创新推出首个“高铁+演艺”项目——三国“眼”绎文旅超验秀,进一步拓展就业摊位,规范商业布局,打造集吃、穿、游、购、娱为一体的高品质消费空间。政策与市场联动激发消费活力,城乡消费循环更加畅通。
《措施》聚焦健全消费品流通体系、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等方面,紧盯短期消费增长和长期持续发展的痛点堵点,明确一系列政策举措。
在支持品牌创新发展上,《措施》明确,支持连锁品牌经营发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特许备案企业在市外开设分店或发展加盟店,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1万元补助。支持发展“票根经济”,给予经营主体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贴。
在支持打造川北美食之都上,《措施》明确,支持开展夜间消费场景打造、美食评选、餐饮技能大赛、食材产销对接等,由市财政对承办方按每场活动实际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级活动由市级承担,县(区)级活动由县(区)级承担。
市商务局副局长周智洋表示,《措施》里的系列举措针对性很强,引导积极向好预期、降低不确定性、鼓励供给端创新,对提高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拉动消费增长至关重要。
“提振消费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行业、社会各界的协同合作。”市城区兴安路一超市老板杨少红说,市上出台的系列促进消费政策,为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动力,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地见效,广大市民的消费信心将不断增强。
接下来,我市将凝聚消费环境建设合力,做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等多方面的工作,以消费促进活动、夜间经济和政策扶持为抓手,激活消费市场,释放增长潜力。
提振消费品市场运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消费品市场活力,挖掘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品市场回升向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消费基础建设。对成功争取国家级或省级消费场景、县域商贸体系建设、服务业项目、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圈、绿色商场等项目的县(区)(含广元经开区,以下相同),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国家级)或5万元(省级)的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营运激励。对年营业额(含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经营单位,或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同比增速高于10%(当年月度入库单位除外),且促销活动实际支出分别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的10%给予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三、发放消费券。发放“蜀里安逸·元来有你”消费券,结合重要节假日及重点消费促进活动,面向餐饮、住宿、零售、汽车、家居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支持县(区)按市县(区)不少于1∶2的比例配套资金发放消费券,并指导市场主体配套资源或开展优惠促销,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
四、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在我市开设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品牌首店的经营主体,自正式运营起经营时间满6个月,且零售业品牌首店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住宿与餐饮业品牌首店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牌运营商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五、实施商贸业营收突破激励。对商贸批零住餐单位(当年月度入库的单位除外),批发企业(个体)年销售额新增分别达到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零售企业(个体)年零售额新增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激励;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年营业额新增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六、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盘活闲置资产或利用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对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集聚电商企业10家以上,培育规模以上企业3户以上,园区综合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运营方运营费用5%的激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支持培育、引进专业MCN机构,年营业收入分别超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支持电商行业协会、MCN机构等开展专业电商人才培训,按参训人员每人每天30元标准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助不超过3万元。上述事项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七、鼓励举办消费促进活动。鼓励市场化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企业举办相关主题促销活动的,每场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支持开展场外消费促进活动,对企业主体、商协会举办的展会促销活动,标准展位(含折算为标准展位的面积)不低于50个、100个,分别给予举办主体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补贴。市级活动由市财政补助,县(区)活动由县(区)财政补助。
八、支持品牌创新发展。支持连锁品牌经营发展,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业特许备案企业在市外开设分店或发展加盟店,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不超过1万元补助。支持发展“票根经济”,给予经营主体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贴。
九、支持打造川北美食之都。支持开展夜间消费场景打造、美食评选、餐饮技能大赛、食材产销对接等,由市财政对承办方按每场活动实际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市级开展事宜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开展事宜由县(区)财政承担。
十、支持农特优产品营销推广。支持企业建设农特优产品专柜、专区、专店,在一二线城市新建设运营1年以上、面积达1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柜,5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区,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专店,分别一次性给予开设主体不超过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对应条件的,分别补助不超过1万元、2.5万元、5万元。上述补助资金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对参加市级组织的省外、市外省内线下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0.5万元、0.3万元。
本政策施行最高限额原则,涉及市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部分实行总额控制,涉及销售额(营业收入、零售额)等企业规模数据以当年年终数据为准。县(区)承担部分由县(区)级财政给予安排,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支持力度和支持项目。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调整,将结合实际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