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通知
日期:11-26
周吉青:
因您为“周吉青凯峰商住楼”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人,涉及该项目改变利用条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事项需由您完善相关用地手续。2025年9月1日,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周吉青凯峰商住楼”项目超计容建筑面积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已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广自然变〔2025〕26号)。现通知您于2025年12月30日前来我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电话:0839-3263228)签订上述变更协议,逾期我局将启动行政征缴程序。
特此通知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