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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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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广元日报

释放政策红利 激活产业发展新动能

日期: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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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广元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兰宜谦

10月28日,《广元市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九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为全市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一剂“强心针”。

《措施》围绕坚持规划引领、建强园区基地、促进加工转化、实施品牌战略、拓展营销渠道、强化科技赋能、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风险防范、保障用林用地等九方面,构建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旨在推动全市林下经济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天府森林四库”建设。

《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2年。

顶层设计与规模经营

绘就产业发展“路线图”与“施工图”

产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科学规划。《措施》开篇即强调坚持规划引领,将通过编制《广元市建设“森林四库”规划方案》,明确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定位、空间布局、路径措施及支撑保障,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有序扩大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规模,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

有了清晰的“路线图”,更需要落地的“施工图”。为此,《措施》以园区和基地建设为引领,推动林下经济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明确对集中连片发展林下种植(林药、林菌、林菜及药食同源类等品种)50亩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产业大户等主体,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林下发展畜禽和林麝、蟾蜍、蛇等特种动物驯养繁殖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合法经营主体,按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县(区)申报认定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天府森林粮库”高质量发展县、现代产业园区、现代产业基地,在享受省级财政奖补的同时,分别按100万元/个、50万元/个、10万元/个给予认定主体一次性奖补,充分体现政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决心。

链条延伸与品牌塑造

打通价值提升“关键环”与“增值链”

实现从“卖原料”到“卖产品”再到“卖品牌”的跨越,是林下经济增值增效的核心。

在推动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措施》着力于补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短板,促进林下经济产业延链增值。支持统筹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建设林业特需产品初加工点,支持经营主体联合建设共享加工中心,并给予奖补。同时,县(区)每新培育一家规上企业,也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措施》推出实施品牌战略的“组合拳”。通过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三位一体品牌体系,并对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林下经济企业、产品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林下经济企业、新获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企业、有机认证500亩以上与取得中药材GAP认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主体给予0.2万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让“广元造”林特产品更具知名度和美誉度。

市场开拓与科技驱动

装上营销推广“加速器”与创新“强引擎”

品牌价值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市场销售来检验。为此,《措施》支持经营主体加大营销力度,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鼓励林下经济企业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建设“广元造”林特产品专店;支持各类主体参加西博会、成都农博会等展会,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产品销售,对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奖补,助力林下产品“走出去”。

而无论是提升产品品质还是开拓广阔市场,都离不开科技这一核心驱动力。《措施》明确强化科技赋能,不仅奖励对主导新制订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和对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主体,还建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专家库,针对经营主体发展需求,订单式开展科技服务。

要素保障与风险防控

筑牢稳健发展“压舱石”与“安全网”

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稳定的要素供给和风险抵御能力。

在优化金融服务方面,《措施》提出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创新“林下种植贷”等金融产品、探索扩大林权抵(质)押物范围、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库等一系列“金融活水”灌溉措施,旨在有效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

林业生产易受自然和市场风险影响,《措施》具有前瞻性地明确了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林下经济专属保险,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保险业务给予奖补,组建林权收储担保机构,构筑起一道坚实的产业“安全网”。

在保障用林用地方面,释放出政策红利,包括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外,在不破坏森林植被、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允许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和自然教育;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采伐限额,并支持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等,为经营者吃下“定心丸”。

规范实施与联动带农

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达”与“惠于民”

为确保政策公平、高效落地,《措施》明确奖补资金奖补经营主体所需的财政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摊,奖补县(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所有奖补事项均为新建(认定)且需验收合格。本措施若与市县(区)同类其他奖补事项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特别强调的是,奖补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在广元辖区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充分体现联农带农作用。确保产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户,助力共同富裕。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的出台是我市推动林业转型升级、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将极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有效激活广元万亩青山的资源潜力,为乡村振兴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绿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