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芳
以全流程闭环管理破解建设乱象,让农村住房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10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1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按照规划、审批、实施、监管的整体思路框架,从科学规划引领、严格审批管理、加强风貌管控、强化质量安全、压实监管责任五个维度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旨在破解农村住房建设布局散、风貌乱、质量低等突出问题,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规划审批
从源头规范建房秩序
《措施》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统领,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科学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与布局,从空间源头避免建设无序扩张。
用地管控与保障同步发力,明确要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同时,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于占用农用地的审批,自然资源部门须在受理后45日内完成审批。
选址安全是源头管控的关键一环,《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的村庄有序聚集,合理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审批管理环节明确提出“三审核、两公示、四到场”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一户一宅”规定得到进一步强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新必须限期拆旧——自申请批准起,2年内完成建房,验收合格后90天内拆除旧房,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风貌质量
塑造特色与安全并重的宜居空间
除了源头管控,风貌与质量提升是另一大亮点,着力塑造特色与安全并重的农村宜居空间。
《措施》要求,县区需结合地域环境、文化传承、川北民居风格等因素,制定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按不同面积设计不少于三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设计图和施工图,供村民免费选用。
新规对农房外观管控作出刚性要求,明确农房建筑屋顶设计需与村庄整体风貌协调,积极推广坡屋顶,严禁违规搭建彩钢棚、阳光房等临时构筑物,杜绝风貌“乱象”。
为提升农村建筑质量,县区住建部门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档案信息库,每年定期开展技能与安全专项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严格划定从业红线,明确严禁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承包人承接农村建房项目。
针对三层及以上农村非低层住房,《措施》特别规定,建房村民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切实保障建筑结构安全可靠,为农村住房筑牢坚实的质量安全防线。
监管保障
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完善的监管保障是政策落地的关键,《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基层力量、健全监管机制,构建起全链条责任落实体系。
根据《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分别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指导、农房规划选址和农转用审批以及农房的风貌、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乡镇政府则履行属地主体责任。
为强化基层力量,乡镇政府将组建农村住房建设专业管理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审批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三级联包制度,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通过巡查监管、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规划审批到风貌质量,再到监管保障,我市通过这15条措施,构建了全流程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系。通过将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相结合,既严守耕地保护与生态安全红线,又传承乡土文化、提升居住品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