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35岁门槛” 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日期:10-16
□张鸣
10月14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报考条件显示,报考者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近日,四川眉山、遂宁等地将事业单位招聘年龄放宽至本科38周岁、研究生43周岁以下;8月,根据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公告,报考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山东、新疆、贵州等地发布的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将部分岗位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以下。这种渐进式、差异化的特征,释放出打破“35岁门槛”的积极信号。
实事求是地说,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更适合的劳动者,设定一些包括文化、年龄、经历等条件或门槛本无可非议,但不分行业、岗位、技能水平等差异化要求,“一刀切”地将应聘者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对于大龄求职者来说,哪怕工作经验再丰富、工作能力再出众,在招聘年龄“硬杠杠”门槛面前也只能望而却步。这不仅与社会发展趋势相背离,而且容易造成就业市场内卷、人才浪费与结构断层。
据教育部统计,当前我国接受高等教育人口达2.4亿人,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9岁,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即便求职者40岁才入职用人单位,也能服务单位20年左右,为单位创造出很多价值。放宽报考要求,不拘年龄用人才,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职场生态,不仅能让不同年龄段劳动者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而且这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必然选择,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聘规则,一直都是整体就业市场的“指挥棒”和“风向标”。无论是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还是地方事业单位的招聘年龄放宽,率先打破年龄限制、先行先试,无疑能对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为破除职场年龄歧视树立正面标杆。调整考公、考编的年龄限制,是对个体职业发展困境的回应,更是适应劳动力市场结构变化的务实之举。这不仅为中年求职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空间,而且也有助于引导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重新审视招聘中的年龄要求。值得肯定的是,当前的年龄限制放宽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采取稳妥、精准分类的策略,体现了政策的精细化和人性化。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明确,“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畅通社会流动渠道。”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代表委员围绕“促进充分就业”“消除就业歧视”等议题广泛建言献策,建议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打破“35岁门槛”限制不仅是一项就业政策的调整,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政策破冰只是开端,真正消除就业年龄歧视需要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构建一个不以年龄论英雄,而以能力定成败的就业环境。(紧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