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催告函
日期:06-29
高邮市喜福来旅行有限公司、江苏致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苏联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高邮市中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经查,你社至今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保证金,现催告如下:
一、限期缴存。请你社务必于2026年7月7日前,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
二、主动注销。若无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意愿,请你社于上述期限内主动办理相关资质注销手续。
逾期未缴或未注销的,我单位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如有疑问,请与高邮市文体广旅局市场管理科联系:0514-84668019。
特此函告。
高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