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生、詹斌辞去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辞去代表职务后,李生的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生、詹斌辞去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辞去代表职务后,李生的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