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430元
日期:12-31
本报讯(通讯员 李健 记者 杨晓莉)12月30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根据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