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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高邮日报

扬州公积金贷款、提取、人才政策全升级

日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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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扬州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并规定从2025年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获悉,此次,我市也将按要求,从本月1日起,在全市同步实施调整后的新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悉,此次新政策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调整:第一是进一步优化我市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文件》指出,对缴存人家庭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原贷款所购住房已不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比如住房已经出售、转让等),再次购房申请贷款时,原相应贷款不再计入贷款次数。其中,家庭成员的范围规定必须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6月30日;

  第二是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经我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领军或顶尖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E类(高级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F类(优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等)、G类(基础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等)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放宽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其中,《文件》特别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一方享受。同时,人才贷款支持政策也可与多子女、改善型住宅或“以旧换新”、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叠加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6月30日;

  第三是进一步优化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一方面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缴存资金足够履行公积金还款业务且仍有结余时,结合其信用综合评估情况(如未曾发生过贷款逾期的),可允许其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频次为每年一次);另一方面,我市逐月还贷业务账户留存金额标准也由6个月减至3个月。同时,对于已办理逐月还贷业务的缴存人的公积金账户留存金额将直接除以2并取整,该调整无需个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进行批量调整;

  第四就是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补贴提取管理政策。我市缴存职工住房补贴余额不再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缴存职工可根据家庭住房消费需要,凭身份证件和银行卡自主提取使用住房补贴账户资金。提取频率为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提取住房补贴时,缴存职工应不存在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正在生效执行等限制提取情形。

  另外此次调整文件除了推出以上主要四项惠民政策外,还特别强调,鉴于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广工作仍在试点之中,国家部委尚未正式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特将原来已试行2年的《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继续延续实施两年,直至2027年4月29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