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邮信访)高邮市信访人吴某某以故意损坏财物、在部门滞留滋事、缠住工作人员等意图“以访施压”,扰乱了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
2010年以来,高邮市信访人吴某某反映其舅舅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先是采用缠访、闹访、越级访等方式,逼迫市某企业本已接受其舅舅于上世纪90年代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房产拆迁后的补偿金,由吴某某继承;后来吴某某索要巨额拆迁补偿金,经相关部门多次解释宣传,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其又故伎重演,多次到市相关部门滞留滋事,并多次到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走访登记,意图以访施压,达到个人不合理诉求。因其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2011年以来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2011年4月因吴某某在信访过程中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伤害他人身体,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2023年1月7日因吴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市公安局处以罚款二百元;2024年10月24日因吴某某扰乱单位秩序,被市公安局处以警告。2025年9月2日,在召开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期间,吴某某不听劝阻,2次前往北京信访,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要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在规定的场所、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事、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等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