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木杉)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城北中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303县道16K+400上行线右侧公路用地内矗立一块大型非公路标志。经现场丈量,该标志版面长4米、高3.2米,设立时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规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城北中队立即启动“说理式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先后多次上门,向当事人逐条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详细说明违规设置非公路标志对交通安全和路域环境的危害,当事人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自行拆除。
随后,执法人员提前来到现场,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协助当事人使用专业机械设备对非标进行拆除,经过1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顺利完成非标拆除任务,并对现场残留杂物进行了清理,确保道路恢复整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