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根据《高邮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和《高邮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建成13个乡镇(园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位置分布
二、什么是建筑垃圾
本公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个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等设施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清淤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三、转运模式
城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或交由物业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至我市核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江苏英茂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处置;
乡镇(园区):我市对建筑垃圾管理采取“村(社区)收集、镇(园区)管理、市转运”模式,各村(社区)负责将本辖区产生的建筑垃圾收集至镇(园区)所在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建筑垃圾由市统一安排经核准运输车辆集中转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温馨提示
为共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市容秩序,请勿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举报电话:0514-84664110。
特此公告。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