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联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政策专题宣讲会,切实提升企业依法参保的自觉性,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会议邀请市人社局稽核科负责人陈红军担任主讲。开发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参加会议。
此次宣讲旨在帮助企业更全面理解社保政策,强化企业依法参保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保成为职工安心、企业稳行的制度保障。宣讲会上,陈红军系统解读了社会保险法的核心要义,强调了企业依法参保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他指出,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既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更是防范用工风险、增强员工归属感的战略性投入。
针对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陈红军特别指出,最新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部分企业错误认为可通过协议免除参保义务,实则此类约定既违反《社会保险法》强制性规定,又使企业面临补缴、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风险,同时在工伤等纠纷中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针对企业关注的工伤保险,陈红军从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到待遇标准逐一解析,并通过典型案例对比分析,直观展示了参保与未参保企业在应对工伤事故时的显著差异,未参保企业需自行支付全部赔偿,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