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医疗机构名单
日期:08-29
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规范>的通知》(扬卫基层〔2025〕1号)、《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家庭病床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5〕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过自愿申请、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市辖区内8家定点医疗机构经评估合格,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现予以公示:
1、高邮市界首镇卫生院
2、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卫生院
3、高邮市龙虬镇卫生院
4、高邮市汤庄镇汉留卫生院
5、高邮市汤庄镇卫生院(高邮市中医医院第一分院)
6、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高邮市周山镇卫生院
8、高邮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对以上拟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医疗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高邮市医保局反映,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联系电话:0514-84696018。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