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江
3月18日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首次将“阴阳合同”明确为逃税手段。所谓“阴阳合同”,实质上即“阳奉阴违”,同一事项,合同当事人订立两份内容并不相同的合同,公开的是“阳”,条款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阴”的那个才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但是并不示人,也不可示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阴阳的原初意义,指的是自然界中有无阳光照射的现象,有,是阳;无,是阴。关于新冠疫情的记忆想必还没从大家的脑海中抹去,那时候谈“阳”色变。在医学术语上,阴与阳是一种定性检查结果。阳性,说明已感染或曾经感染过某种病毒,阴性则正常。如今在一定级别的体育赛事上,运动员必经尿检,以测定其体内是否存在某种被禁用的药物及其代谢产物。一旦呈阳性,则意味着该运动员服用了禁药,也就是背离了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比赛成绩取消是最起码的,严重的终身禁赛。但在医学界之外,比如在我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阳”的概念则没有这么“负面”,它只是宇宙中通贯物质和人事的两大对立面之一,另一面自然是“阴”。
“学习强国”平台上屡次遇到一道选择题:根据《黄帝内经》中有关于四时养生的论述,从“春秋养阳、夏季养阴、春夏养阳、春秋养阴”四个选项中给出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为“春夏养阳”,意思是春夏需保养心肝。《黄帝内经》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医学典籍,包括《素问》和《灵枢》两部分,这个题目出自《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认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乃是“万物之终始也,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进而还就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打了个比方:“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兵,不亦晚乎?”这也表明,《黄帝内经》的内容并不限于医学,因而构成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秦留下的著作中,颇多阴阳文章。《周易·系辞上》云:“一阴一阳谓之道。”高亨先生注曰:“一阴一阳,矛盾对立,互相转化,是谓规律。”把阴与阳视为宇宙间普遍存在着的矛盾对立,是万事万物所普遍具有的性质。因此,阴阳在天象方面可以是日和月,在气候方面可以是寒和暑,在方位方面可以是进和退,在性质方面可以是柔和刚,在社会领域可以是尊卑、贵贱、君民、男女、生死、安危、屈伸、利害、治乱、存亡等,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中说了:“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在前人的认知中,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即阴阳矛盾的交替和转化。阴推阳,阳推阴,相互推动,相互影响,这种阴阳的交感是宇宙万物产生的根本,也是宇宙间存在的普遍规律。
纵观前人对阴阳的理解,汗牛充栋,各有各的阐释,针对同一件事,结论也可能南辕北辙。如《左传·僖公十六年》载,当年春天发生了五块陨石掉在宋国的自然现象,宋襄公问叔兴“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叔兴当面用鲁国死了不少大人物之类来作答,退下后对人说,襄公多余一问,此“是(宇宙中)阴阳之事,非(人事)吉凶所在也”。又《昭公二十四年》载,夏五月发生了日食,梓慎认为阴胜阳,水属阴,要发生水灾。而昭子却认为将要大旱,因为“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就是说,太阳已行过春分点,阳气盛时犹不能胜阴(光为月所遮蔽),等到太阳再现,郁积之阳气必甚发,不可能不旱。这两例也意味着,当时的阴阳范畴已经摆脱了以往的天人感应色彩。当然,到了董仲舒,又将之拉回感应的轨道上。《春秋繁露·阴阳义》云:“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具体而言,“春,喜气也,故生;秋,怒气也,故杀;夏,乐气也,故养;冬,哀气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所以,“为人主之道,莫明于在身之与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当义而出,如寒暑之必当其时乃发也”。
战国诸子百家中有一家即阴阳家,代表人物邹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载:“驺(邹)衍睹有国者益淫侈,不能尚德,若《大雅》整之于身,施及黎庶矣。乃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阴阳说和五行说本来是春秋、战国之际并行的两种思想,邹衍合二为一,形成了关于“阴阳五行”的理论体系,以五行为五种天然的势力即五德,每种势力皆有盛衰之时,每一朝代代表一德,“虞土、夏木、殷金、周火”,木胜土、金胜木、火胜金、水胜火、土胜水,如是循环,没有止息,“自天地剖判以来,五德转移,治各有宜”。《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深信于此,“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所以“方今水德之始”。于是乎,“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等,都要“合五德之数”。在中医学,阴阳五行则构成了认识世界的基本框架。
如今冒出的“阴阳合同”,其阴与阳又生出别解,早成不法艺人的明规则。从传统文化的视角出发,对阴阳的内涵不是亵渎也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