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慧荣 通讯员/郑龙骏)近日,深圳消费者委员会与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签署“深中”消委会消费维权跨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两地消费者在当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时,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两地消委会中的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转投诉后,受理消费投诉的消委会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移交,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跟进处理。接到移交投诉的消委会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函复消费者及受理投诉的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