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已形成“四条例、两办法”立法格局,为区域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前海是研究人大制度的观察点和‘富矿’,这里多年来通过立法成立法定机构运作,做了大量与香港和域外现代法律制度衔接的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之际,“第七届人大建设与公民参与学术研讨会”在前海举行。
与会专家认为,前海自开发建设以来,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在短短14年实现跨越式、超常规、高质量发展的新路程,从一定意义上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在区域治理层面的深度体现。
前海管理局成为
全国首个法定机构
研讨会以“人大制度七十年:回顾与展望”为题,由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和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深圳)共同举办,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参与。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前海管理局副局长王锦侠在致辞时表示,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前海依托这一制度取得重大进展。
首先是引领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创新。王锦侠说,2010年中央在批复《前海总规》时候就明确要求前海按照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成立管理机构,探索完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2011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管理局成为全国首个法定机构。
“正是在依法设立这一框架下,前海管理局享有完整的区域管理权限,形成了强力高效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管理运作机制、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高层问政的执行机制,最大程度拥有自主权和干部人事使用的自主权,探索和丰富了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实现路径。”王锦侠认为,实践证明,法定机构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成为前海经济高速度增长和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如今这一模式已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如上海、广州、海南的开发机构都相继采取这个模式。
其次,前海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了深港法治规则衔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法工委的指导下,前海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司法改革示范法院,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商事案件,同时管理前海辖区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的案件,在全国率先允许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澳台和外资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例、国际惯例、国际商事规则来化解纠纷。”王锦侠直言,正因为前海在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推动两大法系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才形成了现在开发开放的新局面。
目前,前海使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已达到205件,包括适用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审理案件146件,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国际同行规则审理案件59件,成为全国法治的创新高地。
“前海是人大制度研究‘富矿’”
除此之外,结合立法实践,人大制度始终引领前海改革创新。王锦侠表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关心前海的开发开放,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解决前海改革开放创新的一系列难点、热点问题。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亦高度重视前海的立法工作,推动《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出台,并于2023年12月正式生效。
该条例与《前海合作区条例》《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和《前海管理局办法》《前海湾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了前海非常独特的“四条例、两办法”的立法格局,为前海的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前海是我们研究人大制度的‘富矿’,这里不像其他开发区是一个独立的地方,不是一个行政区划,也不是地方政府,而是功能性区域,由深圳市立法以法定机构来运作。目前,前海做了大量与香港和域外现代法律制度的衔接,包括前海仲裁院、前海法院、商事法院,以及全国人大授权的大湾区律师制度改革等,里面有相当多制度创新,值得好好研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云彪说。
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要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粤港澳研究基地。新出台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再次强调这一要求,并提出打造高端智库集聚区。目前,前海已引进了14家国家高端智库和大湾区的知名智库,已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并密集举办了一系列高水平国际化学术活动。
“下一步,希望研究院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更高目标上,服务党和国家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深入研究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破解粤港澳融合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首创性、引领性、建设性的思路。”王锦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