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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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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方日报

政府治理视域下的数字信任提升策略

日期: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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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理论周刊·新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姚军

    ■姚军 诸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数字治理已成为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效能、加快数字化产业转型升级、深化高质量国际合作的重要方式。政府数字化转型关键在于技术赋能、组织重塑和流程再造的整合效果,这有赖于治理要素数据化和治理过程数字化,其核心无疑是数据收集、存储、清洗、分析、挖掘和计算以及使用全流程全链条的合法性保障。数字治理革新了政府与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互动过程,打破了传统以亲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信任和以政府权威为背书的制度信任,亟须构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数字信任机制。

    数字信任(Digital Trust),通常指链入或映射到数字空间的两个网络实体,基于可信数字身份和对对方网络安全能力、数据活动的稳定预期,形成持续数字交互的过程和关系。数字信任是构建现代政府数字治理的关键,是解决政府信息化建设割裂和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支撑。在“数字新基建、数据新要素”的新技术发展中,数字空间中信任的约束条件相较于物理空间,在行为主体、信息沟通、社会风险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数字技术为生活环境带来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致使人们对数字技术产生担忧,降低了建立数字治理下“政府—用户—平台”数字信任关系的可能性,阻碍了数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在数字治理中,应建立以人民为中心、以数字技术为手段的数字信任体系。

    人们在政府平台上体验公共服务是基于对政府权威和信息技术的信任。因此,在数字治理中,保障高价值密度的政府数据在采集、流转、共享中的安全是建立人们数字信任的基础。当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数字鸿沟以及政府仍在探索政务数据开放、流通和交易的有效技术保障等问题,缺乏数字信任的法律体系,易引发社会对数字技术的恐慌和对数字治理的不信任,需要从治理理念、数字技术、法律保障、基建设施方面加快构建数字信任综合保障机制。

    第一,治理理念方面,建设以人为本的数字信任体系,提升政府公信力。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是政府有效治理的基石。在数字治理中,始终要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帮助人们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个人数据安全保护力度,拒绝平台对个人信息的过度索取,加强人们对数字技术的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一是加强数字信任顶层设计责任,明确数字信任建设的重难点,构建信任的制度框架,强化信息安全外部保障,加大对算法黑箱、数据违规采集的处罚力度,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二是落实各级数据局的协调统筹职能,推动政府间跨部门、跨区域数据共享,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之间数据的互通互认,促进业务协同办理,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成立协作小组,整合部门职能,以“开放协作”理念加强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作,加强政府数据共享。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数字技术促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强公民政治活动参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政府,实现政府决策、财政预算等的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提升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第二,数字技术方面,加强数字信任技术保障,构建数据安全屏障。数据是数字治理的关键核心要素,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基础。在“人与人”“人与机”“机与机”交互下,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导致出现数据安全和隐私安全问题。数据泄露、隐私侵害等行为降低了人们对数字技术的信任,成为数字治理的绊脚石。重建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机器之间的数字信任关系,要筑牢可信可控的数字安全屏障,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严防个人隐私泄露。一是加大对数据安全核心技术创新支持,引导企业协同创新,拓展数字信任应用场景。为企业创新提供开放包容的环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加快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政府和企业运用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治理架构,积极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教育、就业、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具有无法篡改、安全容错、可溯源、高效率、低成本等特征。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要推动协同攻关,加快推进核心技术突破。在数字治理中,区块链技术的非对称加密技术、分布式联盟链管理以及智能合约等技术特性确保政务数据在采集、使用、流转和共享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解决了数据共享中的人为干预、数据泄露等问题。三是建立数字化教育体系,培养数字治理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数字化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应用人才。加快专精特新企业紧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不同需求的数字化人才;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育一批领军人物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三,法律制度方面,完善数字信任法律保障,以法治规范数字技术。数字治理领域的法律体系为数字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基本规则体系,为数字治理提供了基本秩序生态,加强了数字信任的制度背书。但数字技术更迭速度之快,导致法律制度存在一定滞后性。在此过程中,以数字技术为底层架构进行的社会活动难免会出现冲突,需要制定包容审慎的法治规范体系来解决新的社会矛盾,构建新型社会规则。一是加快构建数字法治体系,遵循数字治理客观规律,弥补数字领域的法律空白。加快数字领域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前瞻性和针对性。同时要与基层探索和行业发展相结合,建立地方性法规制度及行业性数据安全自律规范。二是建立对数字治理领域法律体系的定期评估制度,提高法律对解决最新数字治理问题的适用性。建立工作机制对数字治理法律制度进行定期清理完善,及时填补数字治理领域法律空白,堵塞漏洞,保障数字治理下人们的合法利益。三是深化政府监管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建立更为精准的监管体系,强化对隐蔽违法行为的侦查手段。通过多方共同参与、实时反馈数字化政府监管效果,实现数字治理风险研判和精准预警。

    第四,基础设施方面,加强数字信任新基建,建构数字信任国家平台。数字新基建是建设数字中国的先行条件,为数字信任构建提供平台支撑,为完善数字治理提供技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建立面向社会的数字信任基础设施,实现在不同场景下数字身份互通互认,不同群体有效交互数字信任。一是构建不同需求人群的数据库和平台,弥合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社会发展成果。将数字信任的硬件设施与软性辅助协同推进,运用社区和社会组织力量,普及人们数字素养教育,解决数字融入困境,创造参与数字化社会生活的条件。二是建立数字身份互联互通互认的国家平台,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平台办事,降低沟通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利用数字技术保障数字身份信息安全,依托数字身份互动下的数字信任关系提升社会交往的便捷性。三是建立数字反馈问责平台,实现数字问题敏捷治理,加强多元主体监督。实时向群众反馈问题处理进程,运用数据分析和算法,实现对大数据的高效处理和快速分析,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群众对数字治理的信任。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系2023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创新类项目“基于网络结构平衡的超大城市风险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3WTSCX0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