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杜玮淦 通讯员/陈虹伶 苗欣)1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个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打击产销假冒伪劣农资、保护基本农田、化解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引导扶贫产业健康发展、守护生态文明和整治人居环境等内容。
去年以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农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产业转移等新业态纠纷和涉“三农”纠纷4000余件,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
在杨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2020年9月至12月间,杨某雇佣朱某向增城地区的农户发售自制假冒伪劣农药。2020年12月17日,朱某被查获,在其住处缴获的农药制品中,有162瓶经鉴定为不合格农药,价值1.7万余元,另有价值3.9万余元伪劣农药(内含三唑磷成分的兴瑞呋虫胺、价值1.6万余元)已售出。2022年12月6日,杨某在其花都区的住处被抓获,在缴获的大量农药中,有2628瓶(桶)为不合格农药,价值25万余元,已售部分货值3.6万余元。2023年4月12日,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杨某按照假农药兴瑞呋虫胺销售额的3倍承担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8万元。另外,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在其生产、销售的农药中检出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三唑磷,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损害或者损害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杨某赔偿损失4.9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法官介绍,该案坚持“零容忍”司法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犯罪,并判处行为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使其付出“双重”法律代价,彰显司法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