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日期:09-27
■邓 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由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再次凸显。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大背景下,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表现出对国际体系整体价值的尊重,对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维护,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
联合国及其实践为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一命题提供了至为典型的实践基础。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紧密相连且互为因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虽未达到尽善尽美,但它已成为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支撑。整体而言,中国是现有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法律秩序和国际体系的受益者。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时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坚定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地位,认真考虑如何在联合国更加积极地作为,愿意力所能及地为解决世界上的各种问题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为了携手国际社会应对挑战,中国积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先后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等中国方案。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为此,习近平主席在2021年第76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全球发展倡议”。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即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坚持行动导向,为推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重回正轨注入动力。安全是人类最基本需求,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为了回应国际社会维护世界和平、防止冲突战争的迫切需要,习近平主席在2022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郑重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倡导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坚持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持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与争端,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共同构建人类安全共同体。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共同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以及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它与“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一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积极参与国际造法活动,提升中国在国际造法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国际法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实践。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即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造法活动,积累和引导国家实践,在发展国际法过程中逐步提升中国参与国际造法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
中国以元首外交为引领,统筹主要多边平台,坚定做全球治理的参与者和贡献者。2021年是气候环境外交的大年,习近平主席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等活动,深入阐释“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理念,有效引领了全球气候环境治理。在海洋极地、外空网络、公共卫生、经贸投资、惩治国际犯罪、保护人权等全球公域、全球公共产品、全人类共同价值等领域,中国也深度参与相关规则的制定。如在2023年通过的在海洋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对此我国建设性地全程参与了谈判,并为协定文本的通过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公共卫生领域,世界卫生组织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在2023年已形成关于大流行病公约的“零案文”并完成一读;中国对此多次强调,公约的制定应秉持尊重成员国主权和相关权利、坚定维护多边治理体系、维护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公平等原则,为制定大流行病公约贡献了力量……2021年底,中国候选人成功连任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这亦有利于中国从更基础和更长远的角度深度参与国际法的编纂与逐渐发展。
逐步积累参与国际司法的经验,提升中国的国际司法参与能力
一方面,目前中国在主要国际司法机构都有公民担任法官或者仲裁员,如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刑事法庭、世界贸易组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等,在人权条约机构也长期有中国人担任专家委员。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在重要国际司法机构和准司法机构任职,本身即有利于中国逐步积累参与国际司法的经验。
另一方面,从更为具体的层面看,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已有深度参与,诉讼有输有赢,也视为正常。此外,中国曾在2010年“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违反国际法”咨询意见案和2019年“1965年查戈斯群岛从毛里求斯分裂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案中向国际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阐述国家立场和主张;在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的“国家担保个人和实体在‘区域’内活动的责任和义务问题”咨询意见案中,中国也向分庭提交了书面意见,并总体上被分庭咨询意见所采纳。2023年9月15日,中国代表在国际海洋法法庭涉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案口头程序中进行陈述,阐述中国关于管辖权和有关国际气候变化法以及国际海洋法问题的立场和主张。这是中国首次参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口头程序,也是中国继参与国际法院科索沃咨询意见案口头程序之后又一重要国际司法实践。种种迹象皆表明,中国对国际司法机制开始呈现出积极的参与姿态,更有意识地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参与国际司法的能力,提升国家的国际声誉和话语权。
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合作,提升中国国际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发展成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在此背景之下,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2015年习近平主席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我们要继承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时,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2018年3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被正式写进了中国宪法修正案。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创新与实践,展现了中国在对外交往和国际关系实践中所秉持立场的演变过程。2023年,也是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十周年。这十年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这是中国给国际社会提供的高质量公共产品,也是中国对全人类的智慧贡献与制度贡献。
推动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了应对近年来西方国家频繁使用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及借此施行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中国自2021年以来相继出台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等国内法,旨在为针对干涉我国内政的单边制裁采取反制提供法律保障。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这是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政策从“绝对豁免”明确转向“限制豁免”的历史性时刻,也是我国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的一个重要成果,更是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又一里程碑。这自然被蕴含于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之中国命题当中。
作者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