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优化调整和规范化建设,拉萨市西郊水厂、林周县自来水厂水源地及当雄县自来水厂、公塘乡水源地保护区按程序完成关闭调整。
坚持系统治理,积极构建水环境安全屏障
我市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主要江河湖泊、城中水系持续良好。一是严格水环境保护。编制完成《拉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拉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拉萨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拉萨市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实施方案》。随着《拉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落到实处。二是实施水生态修复。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纳木措为典范,打造具有示范价值的美丽湖泊,坚持水生态系统治理修复,全市主要江河源河流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三是推进水污染治理。实施《拉萨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全覆盖。完成太阳岛、仙足岛、“三渠一河”等截污工程。严格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监督管理,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实现应联尽联。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成堆龙德庆区、林周县等5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拉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建立地下水“双源”清单提供了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