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就《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 高地建设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日期:07-26
拉萨融媒讯(记者小拉姆次仁、齐永昌)为进一步推动《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仁顿珠率队,于7月20日至21日赴我市部分县(区)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在7月20日至21日两天时间里,次仁顿珠带领的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我市墨竹工卡县、达孜区、柳梧新区、曲水县实地察看巨龙矿业、中凯选矿厂生态修复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白纳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达东村生态旅游、生态示范创建情况,对危险废物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重点领域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开展了知识问卷调查,并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我市各县(区)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表示充分肯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
次仁顿珠指出,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力守护好绿水青山,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县域经济发展优势;要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为加快推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