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1-2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拉萨晚报

我市调整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日期:06-30
字号:
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拉萨融媒讯(记者齐永昌)2021年,我市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完成备案后,可选择异地直接联网结算,也可选择回参保地申请报销。日前,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3年,我市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和备案有效期有了新变化,让参保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医保政策红利。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次仁德吉介绍,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调整方面,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有效期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应主动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享受就医地直接联网结算服务。

次仁德吉介绍,自2023年5月1日起,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拉萨市城乡居民参保群众跨省异地就医,不再执行报销比例降低政策,这将进一步惠及广大参保群众,让更多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群众受益。

根据相关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实现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实现直接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