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为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五个一工作法”,针对全市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创新实施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五项举措”,压实压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共划分全市在产在营A、B、C、D级食品主体17062家,包保干部2585名。其中A级主体16家,由6名地级领导包保,包保比例1:2.67;食品B级主体174家,由165名县级领导包保,包保比例1:1.05;A、B级包保干部已完成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的签订,并督导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台账,第一季度包保督导工作完成率为100%。各县(区)C级食品主体3611家,已安排包保干部有665人,包保比例1:5.43;D级食品主体13261家,已安排包保干部1749人,包保比例1:7.58。截至目前,各级食安办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完成2585名各级干部与17062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关系和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全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整理归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台账备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此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评优定级重要标准。
此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全面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以“紧盯一个重点、狠抓两个环节、夯实三项基础、落实四项措施、建立五项机制”为内容,制定出台具体措施,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实施经验不断完善。拉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等各种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监督抽查考核方式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拉萨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持续3年未发生食物中毒致死情况,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