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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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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拉萨晚报

拉萨交警抓获涉嫌危险驾驶网逃人员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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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综合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拉萨融媒讯(记者左晓萌)4月2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昌都市洛隆县警方报称,有一名网逃人员在洛隆县辖区内被抓获归案。得知此情况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立即组织专案民警驱车往返90个小时,于4月6日从昌都市洛隆县将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洛某押解回拉。

4月6日,民警向媒体介绍了案件信息。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调处大队民警曾靖说:“2021年8月13日晚,我们接古城公安局民警报称,在他们辖区发现一名涉酒驾驶人员。我们到现场后发现,洛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221.3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1年8月26日,拉萨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在对犯罪嫌疑人洛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当日,洛某向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单位请假称家中有急事,办案民警允许其先行离开拉萨市,待家中事情处理完毕后,再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之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案民警多次联系洛某,洛某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拉萨市公安局就将其列为网逃人员。2023年4月2日,昌都市洛隆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洛隆县辖区内将其抓获归案。

曾靖说:“洛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受到6个月以下的管制或者拘役,对于其无证驾驶,我们将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以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审讯室,嫌疑人洛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后悔莫及,表示都是因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了今天的结果。“我很后悔自己当初无证驾驶并且酒驾,现在我意识到这是危险驾驶行为,后来又没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绝对不会再做这样的事情,不会再触犯法律。”洛某说。

在此,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到安全出行、文明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