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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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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拉萨晚报

拉萨市档案馆关于征集红色档案的公告

日期: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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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关于“要挖掘、整理、宣传西藏自古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引导各族群众看到民族的走向未来、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讲话精神,市档案馆面向全市征集反映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等有关的红色资料,包括西藏和平解放、民主改革、自治区成立、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等重要历史时期的红色档案。此次征集工作,旨在更好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红色资料,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党的光辉历史和伟大功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图片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执政、组织建设和发展的照片。

2.反映民族团结、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照片。

3.代表性人物的工作类及生活类照片。

(二)文字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执政、组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举措、活动的文字资料。

2.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令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报刊、诗歌、歌曲、图书、人物传记、纪念文章等。

(三)实物类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奖章、勋章、证书、证件、肩章、臂章等。

2.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代表性人物的论著、传记、回忆录、画册、笔记、书信、事迹资料等。

3.代表性人物的生活用品等。

(四)声像类

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二、征集时间

此公告长期有效

三、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将采取无偿捐赠、有偿征购、协商复制、代为寄存等方式进行。

四、说明事项

1.征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由市档案馆负责收藏管理,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可以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档案资料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征集资料具体事宜由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姚雪梅(13989082616)

金 美(13549070011)

传真:0891-6323597

拉萨市档案馆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