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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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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拉萨晚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日期: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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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关注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接第二版)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保护事业,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十六、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六条中“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修改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十七、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十八条中“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后增加“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十八、章程第三章“委员”第三十四条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后增加“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十九、章程第三章“委员”第三十九条末尾增加“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

二十、章程第四章“全国委员会”第四十八条中“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修改为“协助秘书长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十一、章程第四章“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九条中“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为“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应发挥基础性作用”修改为“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十二、章程第五章“地方委员会”第五十二条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这一条相应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