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日期:03-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会议认为,对政协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和重要举措。政协章程的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共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充分体现中共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反映自2018年修改政协章程特别是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把人民政协制度坚持好、把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会议同意,把中共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章程,增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反映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意愿,对于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和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共同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
会议认为,中共二十大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将此确定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会议同意,政协章程据此作出相应修改,增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等内容。充实这些内容,有利于人民政协紧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广泛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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