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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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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 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

日期: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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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拉萨融媒讯(记者赵耀铁)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以“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精神,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某部队工作人员严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拥军惠军”名义开展违法经营活动或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对两家大型商超、两家烟酒专卖店及空指路6家劳保用品店是否销售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含有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的商品。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两种罐头上标有的“佬兵”“林山军供”字样商标,商家均能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对无法提供进货渠道的26支“军用唇膏”进行了下架销毁处理;对部分商品未实行明码标价的6家劳保用品店进行了口头责改,下发了“价格告诫书”6份。

通过广告监测平台和日常检查,加强了全市户外广告、电视媒体及企业网站的广告监测力度,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使用“军需”“军服”和“军品”等用语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是否在广告中使用“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军人形象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据悉,此次检查共排查20条户外广告、监测1200条次,目前暂未发现违法广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打着“拥军惠军”旗号、夸大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军人军属等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提供“口惠而实不至”服务等消费欺诈行为和违法销售“军”字号商品行为,引导社会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