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长沙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
通知提出,规范设立“门诊诊查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6个,制定长沙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明确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长沙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废止已被整合的“挂号费”等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长沙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通知要求,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本院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并向所属地医保部门进行价格备案,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做好价格公示。此外,长沙市将根据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要求,在进行精准价格测算基础上,结合现行病房床位价格,重新制定长沙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