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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明确分娩镇痛等服务收费要求

日期: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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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头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现行麻醉、产科、血液、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和价格核定。

    通知提出,新增麻醉类项目27项、产科类项目45项、血液类项目15项、妇科类项目98项,废止现行麻醉类项目16项、产科类项目37项、血液类项目20项、妇科类项目124项,修订1个产科类项目、修订1个妇科项目、3个麻醉类项目和手术治疗的大类说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所定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通知要求,进行联合麻醉时,2小时内主要麻醉按全价计费,辅助麻醉按定价的50%计费;2小时后只按主要麻醉进行时长加收。分娩镇痛不得与椎管内麻醉同时计费,但顺产失败转剖宫产术除外。剖宫产过程中开展的麻醉操作视同第二次麻醉,重新计算麻醉时长,若重新穿刺、置管或变更麻醉方式,按对应的麻醉收费项目原价收取麻醉费用,可另行收取对应麻醉及相关操作、耗材费用;若仅在原硬膜外置管中调整剂量,2小时内按“椎管内麻醉”项目价格的50%计费,“每增加1小时加”等加收标准仍按“椎管内麻醉”项目说明栏中的标准执行。麻醉计费时间应结合麻醉监测记录,从麻醉开始至麻醉结束(含麻醉恢复室复苏阶段),计费时间从实际实施麻醉开始,到撤除麻醉监测系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