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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未成年人参加培训受伤谁担责

日期: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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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6):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综合  未成年人小王为增强体质报名了某体育公司的跑酷课程,却在一次训练中意外摔倒,导致右肱骨髁上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这起纠纷中,体育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是否需承担责任?法律如何平衡双方权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湖南高院网发布了这起案件。

    小王在某体育公司接受跑酷培训时,因未佩戴护具,在训练时摔倒,导致右肱骨髁上骨折。监控显示,训练场地虽铺设软垫,但某体育公司未为学员佩戴护具。司法鉴定意见载明:小王右侧肱骨髁上骨折及骨骺构成十级伤残;本次事故与小王骨骺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完全原因。

    某体育公司作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对学生尽到管理职责,保障学生在教学、训练过程中人身安全不受侵害,但某体育公司对可预见的风险疏于防范。根据某体育公司提供的视频资料,培训地点铺设了软垫,但未为小王佩戴护具,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某体育公司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同时,跑酷培训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未成年人学员在训练过程中摔伤较为普遍,学员及其监护人应能预见训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伤情况;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在为未成年人安排培训课程时亦应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活动状况。小王在训练过程受伤,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综合本案具体情况并结合鉴定意见,该院一审酌定小王自行承担10%的责任,某体育公司承担9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6337.85元。后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