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对于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对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等的惩治规则。
在“吴某芳诉唐某莲、何某奇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审理法院全面查清被执行人离婚时间节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等事实,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
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人民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在“洪某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中,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被采取拘留措施期满后,仍故意隐匿行踪,继续逃债。执行法院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刑罚。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