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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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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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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新华社电  12月26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京津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三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粤港澳大湾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3只区域基金设立运行。引导基金的定位是什么?运作模式有哪些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当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了深入解读。

    引导基金的定位是“四个坚持”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将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司长白京羽表示,引导基金发挥中央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广泛吸引地方政府、中央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多方参与,形成万亿元资金规模。归纳起来,引导基金的定位是“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做早期基金。引导基金将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企业作为投资重点,支持企业聚焦前沿领域开展原创性、颠覆性的技术攻关,为企业搭建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桥梁。

    二是坚持做耐心基金。引导基金设置20年存续期,其中10年投资期、10年退出期,通过更长久的投资期限,为企业提供长周期的资金供给;又通过更宽松的退出时限,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用耐心资本陪伴企业“长跑”。

    三是坚持做市场化基金。建立政府管政策管投向、委托专业团队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政府层面不直接参与日常运作管理,不设地域返投要求;市场层面通过竞争择优,选出若干家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和运营能力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募投管退”全过程。

    四是坚持做标杆基金。引导基金将与已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基金错位发展,重在解决创投行业长期资本短缺的问题。

    白京羽表示,在管理环节,建立符合创投市场规律的考核体系,把重点放在整体效益和投后赋能上,“不以单个项目成败论英雄”。在退出环节,引导基金将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加强沟通协作,努力丰富和拓宽退出渠道。

    引导基金设置三层架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霍福鹏说,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坚持市场化运作,按照“中央统筹、地方联动、社会参与”的思路,设置了三层架构。

    在引导基金层面,采用公司制运作模式,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落实政策目标,履行主体责任,存续期20年。

    在区域基金层面,引导基金公司通过参股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在科教人才资源密集、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发起设立首批3只区域基金。区域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方式开展投资,其中子基金投资占比不低于80%,直投部分强调与国家重点项目实施协同。引导基金公司择优遴选区域基金管理机构,打造专业化、稳定性强的管理团队,通过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与示范。

    在子资金层面,区域基金在子基金中不做第一大出资人或第一大股东,更多体现国家政策引导性。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规模不低于基金规模的70%。子基金平均规模不会超过10亿元。

    霍福鹏说,12月26日,3只区域基金已与49只子基金和27个直投项目签订投资意向,管理团队已经与各只基金和项目充分沟通,预计近期可完成一批重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投资。未来,引导基金将推动在三个区域设立超过600只子基金,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表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出资,在国家层面由财政出资1000亿元,在区域基金、子基金层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国家层面由财政全额出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的重要载体。财政部门将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在政策效益上做乘法,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支持“硬科技”导向。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聚焦“十五五”规划等国家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基金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项目以及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支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坚持“投早投小”,分担创业投资风险。引导基金坚持做“早期基金”,主要投向高成长性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基金将扮演“天使投资人”的角色,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大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分担全社会创新创业风险。

    三是强化投后管理。财政部将积极履行国家出资人责任,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行业专家对引导基金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论证、全面评价,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效果、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等,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的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同时,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指导基金构建覆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

    本报综合  12月2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加强财政金融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

    《指导意见》指出,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探索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体系,科学衡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带动就业人数实现正增长情况、单位担保资源带动就业人数高于平均水平情况,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

    优化融资担保资源配置。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新增就业贡献度指标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

    实施差异化再担保费优惠。建立再担保费优惠与就业贡献度指标挂钩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按就业贡献度对合作机构再担保费分档给予差异化优惠。对于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较多再担保费优惠,再担保费优惠最高不超过20%。

    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服务。深化“政、银、担”合作,鼓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制定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专属综合性服务方案,探索创新开发专项为小微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的金融产品,开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降低融资担保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降低融资准入门槛。

    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表示,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重点人群积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支持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积极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创业创新小微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试点探索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一般担保责任模式,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增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

    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探索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担保费或对守信客户给予返还部分担保费激励,推动银行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给予再担保费差异化优惠。

    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财政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收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奖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

    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快审、快批、快保、快贷”机制,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和银担合作“总对总”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推动银行加快放贷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