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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不得以幼小衔接班等名义额外收费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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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3):头条       上一篇    下一篇

    据新华社、央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外发布,聚焦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出清晰边界。

    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保育教育费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

    在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在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要求各地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同时,要求定期对收费政策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通知还要求,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专家表示,在实际运行中,幼儿园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渠道绕开监管、变相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发布的通知着力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介绍,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明确宣告清单之外无收费,任何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为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政策红线。通过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和法治化的保障,营造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幼儿园规规矩矩收费、政府清清楚楚监管的健康生态。”

    引导合理收费降低保育教育负担

    专家表示,此次通知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更好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通知将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都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既让质量有保障,又让家长可负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营利性幼儿园,通知明确,必要时可以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合理收费,确保质量和价格相符,遏制过高收费。

    高丙成介绍,“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

    此外,专家还表示,通知明确建立收费评估机制,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项目和标准进行评估和优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推动收费政策动态完善。

    通知出台后,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定期发布更新本地各类型幼儿园名单。各地要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落实好既定补助方案,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安排教学日不少于一节体育课

    本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体育局公布《湖南省促进青少年体育锻炼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1月13日前提出意见。

    鼓励学校优化体育课编排

    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与公共体育场馆的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搭建体育场馆预约、使用和管理平台,有序推进学校体育场馆优先向青少年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配置配齐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对青少年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依法保障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学校优化体育课编排,根据学生个人兴趣、能力和发展等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体育科目学习等方式,错时高效利用体育教学场地;加强与周边学校、公共体育场馆、社区体育场所等合作共享,拓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空间。

    学校应当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开设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相适应的体育课程,教授青少年科学锻炼知识,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巧和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等专项运动技能。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体育场馆、社会体育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安排教学日不少于一节体育课,在高中阶段应当安排每周不少于三节体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现每教学日安排一节体育课。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课时,不得以大课间活动、课后延时服务等替代体育课程。鼓励中小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寄宿学生每天开展不少于四十分钟的晨跑。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配合,共同保证青少年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违反“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安排教学日不少于一节体育课,在高中阶段应当安排每周不少于三节体育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现每教学日安排一节体育课”“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程和课时,不得以大课间活动、课后延时服务等替代体育课程”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青少年学生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