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托育服务专门立法,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关注“千禾0+”等带有欺骗性的商标问题,商标“打擦边球”或面临严惩;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
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拉开帷幕,多部直面民生痛点、回应社会关切的法案提请审议,用法治力量为生活护航、为发展赋能。
据新华社电 以法治之力,促托育之兴,解民生之忧。
12月22日,备受瞩目的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制定托育服务法,是党和国家用法治呵护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为万千家庭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一步。
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成为贯穿草案的主线。它不仅是行业的“促进法”,更是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以法治力量回应民生关切
“十四五”时期,我国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共有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达665.7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已达4.73个。
不过,“入托难”“入托贵”“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监督管理不到位,与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仍有差距。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制定专门的托育服务法,将托育服务这一重大民生事项,从政策引导提升至法律保障,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规范服务行为,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筑牢安全防线为婴幼儿织密保护网
呵护婴幼儿群体,安全是底线,也是生命线。草案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发展的痛点,设计了一系列严密的制度“篱笆”。
严把机构“入口关”。根据草案,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并需满足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多方面条件。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托育机构的许可证件、登记信息、人员资质及健康证明、安全管理制度、每日膳食、收退费办法等进行公示。
打造专业“守护者”队伍。草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同时,草案设立了严格的托育人员从业禁止“黑名单”,比如,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其他可能危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得担任托育人员。
规范服务“全过程”。从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到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从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从建立健全婴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到加强婴幼儿常见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草案对托育机构的服务提供作出细致规定。
强化监管“无死角”。托育机构应当在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食品操作间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九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一系列“硬杠杠”,字里行间透着“严”字,旨在让托育机构成为让孩子安全、让家长安心的“温馨港湾”。
让托育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发展托育服务,核心在于普惠。草案明确要“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并“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为此,草案设“保障措施”专章,直指扩大供给、降低成本的关键环节。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期待不久的将来,更多婴幼儿能在阳光下、在爱和专业中,安全、健康、快乐地迈出人生第一步。
商标法修订草案:“打擦边球”或面临严惩
商标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共9章84条,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到“树上熟”“千禾0+”等带有欺骗性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持续打击行业乱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介绍,此次商标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一些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
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修订草案增设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
在强化商标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规范。
在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增加对商标侵权涉嫌犯罪的移送、协同办理规定。同时也明确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80条,体现强化穿透式监管,完善监管举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立足强化穿透式监管,修订草案将监管对象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从准入条件、出资义务等方面对其提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丛林介绍,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于2004年施行,2006年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多年来对加强银行业监管、促进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总体制度框架适应监管需要。但随着近年来银行业的迅速发展,监管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
丛林表示,修订草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监管对象覆盖不全、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强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修订草案健全了许可管理制度,补充规定了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须遵循的原则和审查条件,细化了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完善了时限要求。
在完善监管举措方面,修订草案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资料报送义务;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银行业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完善监管强制措施,新增责令转让资产、补充资本、转移实际控制权等监管措施,提高及时化解风险能力;明确发生风险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整顿、重组、接管、撤销等措施。
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修订草案完善消费者保护职责,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旅客权益保障强化延误信息告知
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相关规定,加强旅客权益保障。
在此前草案二审稿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针对航班延误、取消这一群众关心的问题增加相应规范。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调配资源,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同时,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机场运营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通告,告知旅客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原因以及航班动态。
为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草案三审稿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民用机场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时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除此之外,草案三审稿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明确,比如在民用航空器范围中排除执行消防救援飞行任务的航空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审定作出规定、明确国家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依法管理全国空域资源和制定有关规章的职权、合理设置处罚措施和处罚幅度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网游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继续审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草案二审稿明确,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据了解,草案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地方、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网络使用,对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作出规定。草案二审稿对此予以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为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际交流中的作用,草案二审稿还明确,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其标识、标牌、宣传品等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明确南极旅游相关管理措施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公众关注的南极科研、旅游、渔业等活动有望得到更好的协调、管理和规范,也将为我国参与南极全球治理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草案包括总则,南极活动许可,南极环境保护,视察、观察与检查,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57条。
关于法律适用范围,根据《南极条约》《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我国南极治理实际,采取“属人”兼“出发地”管辖的模式,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开展南极活动,外国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中国领域内组织南极活动或从中国领域内出发前往南极开展活动,均适用本法。草案在附则中明确,本法所称南极活动是指在南极开展的考察、渔业、旅游、航运等活动。
为维护我国南极利益、履行条约义务、规范南极活动开展,在现有南极考察活动行政许可的基础上,草案扩大了许可范围,规定南极考察、旅游、航运等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对南极渔业活动的许可与渔业法作出衔接性规定;明确南极旅游、航运等活动的相关管理措施。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规定
渔业法修订草案三审稿12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完善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关规定。
2025年6月,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经过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形成了草案三审稿。
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开展工程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征求意见是行政机关审查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部程序,不应由建设单位负担。对此,草案三审稿完善相关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意见”。
针对产业结构和养殖规划调整对当地渔业生产者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况,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建议在核发养殖证时给予其优先安排。
对此,草案三审稿完善规定,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核发养殖证时,应当优先安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从事养殖生产,包括以水域、滩涂养殖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由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等。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还就违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法律责任与生态环境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统筹衔接等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着力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
分拆审议后再“合体”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次审议稿,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25年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整体亮相,初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分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今年9月和10月,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分拆为两批完成了二审。按照工作安排,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提请三次审议。
翻阅1200余条的草案三审稿,有哪些新的修改?吸收了哪些意见建议?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监管制度,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强化对监测机构的监管,减少数据造假等行为,对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草案三审稿明确,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强化监管。
草案三审稿完善了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对固体废物跨省倾倒转移这一“顽疾”,增加了相关的监管规定。
“生态环境改善,野生动物规模扩大是好事,也带来新烦恼。庄稼被毁、草场争食,甚至野兽进城、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说,草案三审稿增加多条规定,着力引导解决“人兽冲突”问题,核心思路是保护要科学,管理要跟上,人命最重要。
侯佳儒表示,最引人关注的是“紧急避险”条款。草案三审稿明确,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为身处险境的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确立了“生命权优先”的原则。但必须强调,这仅适用于千钧一发的自卫,绝非鼓励伤害野生动物,其目的是解决“保人还是保动物”的极端困境。这意味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理念正走向更加成熟、务实的新阶段。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充实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聚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强化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制度措施,并进一步体现坚持“双碳”引领,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制度和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围绕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出相关规定。
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的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提出,国旗、国歌、国徽等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对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在民族地区更好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重大,建议进一步丰富草案中关于“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的内容。
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旗、国歌、国徽等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的规定和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草案二审稿对此增加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同时,草案二审稿增加“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的内容,进一步体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草案二审稿还明确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