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12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各项《通知》均自12月8日起施行。
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可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在长沙市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查询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情况,以职工家庭在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认定住房套数。
长沙市新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办理,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全部金额即可申请办理。该业务仅支持市内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的职工家庭,且需满足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住房已办不动产权证且无权利受限情形等条件。该业务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经公积金中心与新商贷银行共同审批,完成面签、顺位抵押登记后即可放款,还支持跨银行办理,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新商业贷款银行可为不同金融机构。
为缓解租房压力,长沙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缴存人家庭符合租房提取要求,且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即可申请办理。该业务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前往服务网点申请,一次申请后,每月26日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划转资金至租房运营机构,划转金额不超过当月房租,如有差额由双方协商支付。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批合作项目涵盖多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缴存人可根据需求选择,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终止业务,后续符合条件可再次申请,实现租房提取便捷化、常态化,有效减轻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租房负担。未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更精准对接市民住房需求,为购房、租房群体提供切实支持,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活力,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想。
记者牛蕊
答疑
哪些人可申请租房直付
本报记者牛蕊长沙报道
哪些人可以申请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有哪些?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家庭,需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两套及以上合作项目房屋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
缴存人家庭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房屋的只能选择一套办理
据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缴存人家庭,需要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同时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可申请租房直付业务。
缴存人家庭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申请,或者线下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同时,如果缴存人家庭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合作项目房屋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业务办理后,缴存人家庭不得申请除租房直付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划转时间和额度有什么规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房屋租赁期限内,每月可划转一次,即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房运营机构。
此外,每次划转金额不超过本月应付租金,如有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租房运营机构自行协商支付。例如缴存人月租为10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如缴存人月租为12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差额由缴存人根据约定支付。
缴存人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终止租房直付业务
可以申请终止业务吗?终止后可否再次申请?据介绍,缴存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终止租房直付业务的,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租约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同步终止租房直付业务,业务终止后不再划转资金。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同时终止租房直付业务,如未终止的,公积金中心仍将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划转资金。
如果缴存人办理租房直付业务期间,出现不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业务;终止后又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
据悉,首批直付房租业务的合作项目包含:长沙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雅韵公寓分公司的恒伟·星家公寓;长沙恒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星中心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遇公寓(恒伟星中心);长沙城发恒坤置业有限公司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遇公寓(恒伟东风映)、长沙城发恒晟置业有限公司公寓分公司的长沙雅院滨江酒店公寓;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房云西府、长房云尚公馆、长房东旭花园、八方小区F2政府雇员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