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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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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放新规支持“湘商回归校友回湘”

日期: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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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2):头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长沙讯  12月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等多部法规进行发布。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方面,《条例》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相结合,以积极扩大自主开放为重点,扎实推进内外联通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其中,强调内外开放协同联动。对外开放方面,鼓励企业有序布局海外流通设施和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强化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湖南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功能,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对内开放方面,立足“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建立省际开放合作协调机制,推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的产业协同、要素流动。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条例》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五统一、一开放”的要求,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对培育外贸主体、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搭建内外贸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商品交易市场,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循环效能与发展韧性。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设“开放举措”专章,内容非常丰富。会上介绍,“开放举措”一章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旨在通过一系列务实、创新的制度安排,全面提升湖南开放型经济的水平和能级。

    比如,《条例》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在制度机制上,强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全省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鼓励跨区域招商合作,建立健全信息跟踪机制和重大项目全流程服务机制。在方式创新上,鼓励赴国(境)外招商,支持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组建招商队伍,并明确外事部门应为重点招商团组提供快速便捷的审批通道。在引资渠道上,特别支持以“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湘智兴湘”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商引资,并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湘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记者邓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