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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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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不设起付线、异地直接结算

日期: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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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综合 近日,《湖南省医保药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年度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其仿制药。

    “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湖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患者”)。

    《办法》明确,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费用医保支付不设立起付线,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职工医保按70%的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按60%的医保报销比例,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参加了职工大病保险或者居民大病保险的,再由职工大病保险或者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的个人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符合规定的“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异地购药经备案后可直接结算

    《办法》明确,参保人使用“双通道”药品需先申报资格,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最长两个自然年度的报销待遇,减少重复申请,延期办理程序简化。全省实现“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互认,责任医师跨区域互认。

    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费用,可按“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及相关规定享受待遇直接结算。在暂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费用,由参保患者先行垫付,再凭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报。各地要在建立医保经办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推进“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的联网即时结算。

    灵活管理处方,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按需配备责任医师,并推行电子处方流转,电子处方实行流水号管理并实现医师电子签名。“双通道”药品原则上单次处方量需在三十日用量内,符合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可开具长期处方。

    《办法》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预约就诊、送药上门服务,并实现“一站式”联网结算,参保人购药时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无需自行垫付大额资金。

    严禁出现恶意断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药品供应稳定,《办法》明确多重监管措施,包括定点药店销售“双通道”药品,不得超过国家谈判支付标准,药品流通全程需可追溯,注射制剂需安全及时配送至就诊医院等多项内容。

    《办法》还要求,“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联动机制,出现新的全国最低挂网价时必须及时向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对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依规处理;积极推进药品进院并在全省各县市区地域内确保至少授权一家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相关药品;同时必须保障药品质量与市场供应,严禁出现恶意断货等违法违规行为,如遇供货不足情况应及时报备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对失信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信用评价,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双通道”单行支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