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12月18日起,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实施精细化分类,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按照规模大小、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等情况分为5类,涵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贮存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各类相关主体,从特殊食品生产者、大型餐饮企业到小作坊、小餐饮,均被纳入监管范畴。其中,第一、二类主体(如特殊食品生产者、大型学校食堂等)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第三至五类主体需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个体工商户等非企业主体由负责人履行食品安全员职责。
在责任落实上,《办法》明确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闭环管理机制。第一至四类主体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员每日开展检查并记录;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并调度部署;没有或者无需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其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食品安全员来履行。
针对不同主体特点,《办法》还制定了差异化要求。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的,还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散装液态食品入库前,还应重点查验运输工具的专用标识、清洗记录和清洁状况、铅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自查加工场所卫生、原辅料管控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需履行入场经营者资质审核、抽样检验等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参照企业规模划分监管类别,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鼓励主体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推动“互联网+AI监管”,主动向消费者展示生产销售过程,强化社会监督。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办法》明确了系列保障措施。第一至四类主体需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专业培训,监管部门将组织免费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者需限期整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面,要求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逐步普及电子健康证明,提升管理效率。
在监管方面,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主体制定自查项目和频次;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主体电子档案、责任落实情况等信息的记录与公示。
记者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