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市场监管总局14日发布《电子商务平台协助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电商领域商标侵权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近似商标等违法行为。侵权网店常有登记地址不实、经营者失联等现象,导致维权困难,被称为“幽灵网店”。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执法中发现“幽灵网店”问题突出。网店经营者“找不到人”,便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进行有效执法。
为解决治理电商领域商标侵权的难点和堵点,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
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认为有初步证据能够证明该网店侵权,可以向平台发出涉嫌商标侵权违法线索通报函,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反馈所采取的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张南介绍,按照商标法、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平台明知网店售假仍然提供服务,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帮助侵权。一旦市场监管部门把证据提交给平台,而平台如果没有调查或者发现有问题但并未采取措施,将可能被追究其帮助侵权的责任。
又如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当事网店经营者地址信息不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当事商铺和商品信息置顶位置进行显著标记,并通知当事网店经营者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当前,有些平台直播间在直播中虚化商标,但主播在宣传商品时往往用知名品牌雷同的产品功效和性能进行诱导购买,这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吗?
张南表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具体情形。如在直播间里的商标虽然虚化了,但是消费者仍然能看出其商标确实和其他注册商标近似,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但如果虚化后消费者完全看不到商标信息,或者实际买到商品后看不出商标近似,那可能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有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