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17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技术评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以及政府部门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对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严格限制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设置入河排污口。严格限制可能影响或干扰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正常监测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属于污染减排措施并可一定程度改善环境质量,其入河排污口难以设置于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方可合理利用原老排污口进行改(扩)建或将原散排口整合后处理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