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汽车行驶的安全,是民众关心的焦点。近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由公安部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聚焦新能源汽车、辅助驾驶技术带来的安全新课题,从加速性能管控、车门应急保障、专项安全配置三个维度提出强制性要求,针对性解决当前突出安全问题。
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计划在发布后6个月正式实施,届时将全面替代现行的GB7258-2017版标准,为乘用车安全设立新的技术门槛。
防范汽车加速失控风险
在“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章节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乘用车每次上电或点火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默认工作状态下的百公里加速时间不得小于5秒。该指标定义为汽车从静止状态全力加速至100km/h所需的时间。编制说明指出,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高加速模式虽能提升驾驶体验,但多数驾驶人对该模式的操控特性准备不足,易因误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设置加速性能下限可从源头降低此类风险。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行驶速度超过10km/h时,驾驶室前部显示装置应关闭和禁止开启娱乐影像播放和游戏功能。其中,显示装置包括车内显示屏、抬头显示装置等。
此外,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具有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当车辆在纵向或横向方向上150毫秒时间内有不小于25km/h的速度变化或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应能自动切断动力电路。并且,纯电动汽车、插混汽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能实现电池单体异常情况的自动监测、记录和预警,在发现热事件时应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和光信号)提示车内人员。这两类汽车装备的动力电池应设有定向泄压和压力平衡装置,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预留泄压通道,保证电池泄压时不影响驾驶舱人员安全。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纯电动客车、插混客车,电池报警后5分钟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
机械门把手成强制配置
针对部分新能源车型采用隐藏式、电动式门把手带来的应急逃生隐患,新规对车门把手配置提出明确要求:
车内方面,每个车门(尾门除外)必须配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内把手,无需借助外部工具即可通过该把手解锁并开启车门;若车辆装备电动式内把手,必须同步配备机械应急把手,且在机械解锁装置附近设置醒目标识。
车外方面,每个车门(尾门除外)需配置机械释放功能的外把手,设计需满足特殊场景要求——当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若发生安全气囊展开、动力电池热失控等事故,非碰撞侧车门应能通过外把手直接开启,为车内人员逃生及外部救援提供便利。
同时,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的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或等于70%。为了保障逃生,作为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车窗,应使用厚度小于或等于5毫米的钢化玻璃或每层厚度不超过5毫米的中空钢化玻璃,且不应张贴遮阳膜。
在辅助驾驶安全领域,征求意见稿明确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激活与退出条件、增加驾驶人手部脱离方向盘检测及视线脱离监测要求,以及限定仅授权驾驶人可开启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等,通过规范技术应用边界保障人机协同驾驶安全。比如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在激活状态下,车速大于10km/h时,应至少采用手部脱离检测和视线脱离检测方式,持续检测驾驶人是否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