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