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皮包公司”进入招标代理行业
日期:11-01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数据显示,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办法针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的6方面重点环节,聚焦常见问题提出了要求。比如,在承接业务方面,为避免“皮包公司”“空壳公司”进入招标代理行业,办法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场所、资金、专业力量,并禁止有泄密、串通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代理机构从业。在签订合同方面,从代理范围、项目负责人等9个方面明确了招标代理合同内容要求,既防范代理机构“坐地起价”“收费不服务”,又压实招标人约束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保护委托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在收取费用方面,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代理机构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减轻投标人负担。同时,办法还从受托从业、公示信息、异议和投诉处理等方面,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办法细化明确了代理机构的严重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泄露信息、恶意串通两种情形,办法进一步细化为提供回扣、拉拢专家、限制投标等8类情形,消除监管模糊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