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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剑指坑老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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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5):世相       上一篇    下一篇

    据央视  2025年10月29日是重阳节,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起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北京一百货店虚假宣传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北京科奥世纪百货店(下称当事人)通过“线下引流+私域直播”模式开展经营活动,将普通鸡蛋冒充“富硒鸡蛋”,以“1元购10枚富硒鸡蛋”为噱头,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到店注册会员、加入微信群,构建私域流量池,并依托小程序开展直播。当事人在直播及微信群中虚假宣传初级农产品“黑玛卡”为“法国兰蔻集团出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紧致抗皱”等功效,虚构产品功能,冒充品牌合作。此外,当事人在消费者注册会员过程中,未明示、未征得同意,擅自授权并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中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经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12.04万元罚款的处罚。

    江苏一网络科技公司虚假宣传案

    阿换网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私域直播,外聘主播向中老年消费者推介“君仙谷不老酒”“舒康奇力子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产品,并在直播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另查,上述产品为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安徽一医药咨询公司虚假宣传案

    滁州越强医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短视频平台开展健康讲座,将老年消费者引流至自建微信群。当事人在微信群内组织老年消费者收看养生保健课程节目并推介所销售药品灵芪红胶囊具有“永葆青春、延长寿命”等功效,严重夸大药品实际效果。此外,推广客服还在群里冒充消费者发布诸如“效果非常好,再订2个月的量”等不实购买信息及评价信息,诱导群内真实客户下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江西一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

    抚州市东乡区兵秀日化用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白云山维一植物精油”“红景天精氨酸胶囊”等产品的宣传资料和产品解读中宣称上述产品具有“淡斑美白”“提高自身的免疫力”“抗辐射、抑制癌细胞”等功效,并向中老年消费者进行宣传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罚款。

    山东一生活便利超市虚假宣传案

    冠县怡鑫生活便利超市(下称当事人)以“一元钱购买10个鸡蛋”的宣传吸引老年消费者到其经营场所,通过生产商网络直播、现场讲解等方式,推介销售蜂亿健牌维生素D软胶囊、盛力源牌鱼油软胶囊、枸杞蜂蜜等产品具有抗菌、抗氧化、增强免疫、降血糖、降血脂、抗肿瘤等多种功能,对人体有着广泛的医疗、保健作用。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实际并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6万元罚款。

    广东一健康信息咨询公司虚假宣传案

    广州康尔美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流顾客,并通过宣讲活动向中老年消费者宣称其销售的“红曲银杏叶丹参胶囊”,具有消除斑块、改善高血压、糖尿病、提高免疫力、养护血管、改善睡眠、预防骨质疏松等功效。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为保健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万元罚款。

    四川一健康管理公司虚假宣传案

    四川瑞康之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组织老年消费者免费体验产品并观看“蜂胶苦瓜银杏叶软胶囊”宣传视频,视频中宣称该产品具有“治疗糖尿病、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经查,上述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治疗效果。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罚款1.6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介绍,当前“银发经济”快速发展,然而有部分商家精准把握老年人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抓住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的心理,采用不良营销手段,诱导老年人非理性消费,造成了“坑老”“骗老”乱象。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部署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