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制定了《长沙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规范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从学校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现场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管理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食品安全与饮用水规范管理的具体内容。
学校主体责任包括许可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校长责任制等8项。其中许可管理包括监督承包经营企业招投标程序及公示、合同签订与退出机制、是否获得食品经营许可、是否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等。校长责任制,明确校长陪餐、现场办公会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和记录包括信息公示、制止餐饮浪费宣传、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监管档案、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等。
现场管理包括经营许可、流程布局、环境卫生、“三防”设施等内容。其中提到,应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预包装食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管理档案,配备安全管理员,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应急处置等。具体要求包括供应白开水、桶装饮用水、使用净水器、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设施、自建设施供水等不同供水方式的饮用水日常安全管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