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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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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车主服刑已满,将起诉特斯拉

日期: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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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8):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事发前女童从车前走过。


女童事发前蹲在地上。


被告张某的车辆驶出停车位。


律师和被告亲属赴法院开庭。组图/受访者提供。

    本报记者钱嘉鑫长沙报道

    2024年4月,四川成都一名5岁女童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辆特斯拉碾过死亡,2025年3月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宣判,被告车主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9月25日,记者从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剑安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处获悉,此案当天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当天晚些时候,被告张某告诉记者,开庭法院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被告的父亲张先生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继续上诉。张先生说,他们的诉求是,儿子在这次事故中不应该构成犯罪,民事上他们已经履行了责任。

    销售人员称车辆360度无死角监控但事发时却没有体现

    2024年4月2日,被告张某坐在车上,女童蹲在视觉盲区后,距离车子两个车位的距离,车辆启动驶离停车位,特斯拉没有预警,几秒钟就碾上了女童。5日,张某被刑事拘留,之后交警开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被判全责,女童无责。今年一审开庭后不久服完了刑。

    张先生说:“儿子今年27岁,说实话服刑经历对他影响不大,现在已经回归正常生活了。”张先生表示,他们上诉一方面为了儿子,一方面也是希望社会对于小孩子在小区的安全问题能够引起更加重视,首先是司机要重视,但是仅靠司机一方面是不够的,还有小区保安、监护人以及学校的安全宣传教育,以此减少此类悲剧发生。

    此外,张先生表示接下来也会起诉特斯拉,事后特斯拉从未联系过他们。儿子当年在购买特斯拉时,销售人员给儿子口头宣传,车辆360度无死角监控,但是事发时却没有体现,让他们很失望,他认为特斯拉至少涉嫌虚假宣传。

    周兆成律师向记者提供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24年4月5日下午,被告人张某将特斯拉车辆停在车位,在车内看手机、抽烟。被害女童经过车前,并在车辆右前方路段蹲下玩耍。半分钟左右,张某启动车辆驶出停车位,随即碾压了被害女童,造成其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书还显示,案发后被告亲属赔偿了女童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被告方认为“绕车检查”非法律强制性义务坚持无罪辩护

    另据判决书中证人提供的证言,女童父母在小区外经营一家烧烤店,事发当天他们也在店里做生意。他们与小区一名业主有干亲家关系,女童经常跟着其他业主进入小区玩耍,保安知道女童父母与小区业主的关系,一般没有阻拦。

    周兆成律师告诉记者,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到底是意外事件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等展开辩论。

    出庭检察官主张被告存在主观过错,认为持合法驾照的成年人应预见小区人车混行风险,未“绕车检查”且未发现路中孩子,属明显疏忽;即便承认车辆有盲区,仍称孩子距车数米属可视范围,且特斯拉智能驾驶仅为辅助,驾驶人需依赖自身观察。对于家长监护失职、物业管理不当等问题,检察官将其归为民事责任,认为并不影响刑事追责。

    而周兆成律师认为,“绕车检查”并非法律强制性义务,不能以此苛责普通驾驶人。其次,张某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车前观察无异常,上车后通过中控查看车顶监控,且车辆“前撞预警”系统未发出任何提示,足以证明其主观无疏忽。更关键的是,孩子处于车辆“绝对盲区”:行车记录仪未捕捉到身影,预警系统未报警,孩子蹲在车头近距离处,且从蹲下到车辆启动间隔极短,根本不足以让驾驶人反应,这属于典型的异常介入因素。

    《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危害结果,不是犯罪。周兆成说,他们坚持无罪辩护,是因为正常人不应为不可预见的风险担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