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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潇湘晨报

食材验收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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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A04):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综合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这份权威文件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的供应商管理、采购验收、入库贮存、档案记录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供应商需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指引》明确规定了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的资质标准。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相应的供应能力。在准入门槛上,《指引》设置了严格的负面清单,要求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供应商管理并非一劳永逸,《指引》要求学校每学年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

    当发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时,学校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清单。

    不合格食材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在采购决策机制上,《指引》强调学校应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进行采购。

    为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指引》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在验收环节,《指引》提出了“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要求至少包含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在现场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指引》对食材入库及贮存管理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并登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贮存场地应设通风防潮设施保持干燥,设置有效的病媒生物防制设备设施,并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材应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离地距离至少10厘米。

    在档案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学校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由专人保管,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二年。

    再次强调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指引》明确了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而市场监管部门则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指引》再次强调了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学校还需坚持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采购数字化平台

    《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提升索证索票规范化和智慧化水平。

    在已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线上平台的地区,索证索票及相关报告可由食材供应商在平台上提供电子版,同一类食材的相关资质和票证可汇集成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对于冷链食材,《指引》也提出了明确技术要求,如冷藏食材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材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