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娄底讯 近日,新化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辖区居民冷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新化县思源华府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冷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思源华府7栋的公共门厅内,不听物业人员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查人员对冷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冷某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针对该违法行为,结合近期火灾案例,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通讯员杨蕾